開會錄音,合法嗎?
在香港、新加坡、臺灣和中國大陸,錄下你自己參與的會議或通話一般不構成犯罪;馬來西亞的面對面會議也沒有明文禁止,但偷錄電話或線上通話是灰色地帶。幾地的共同點是:一旦爲工作錄音,個人資料法就會要求你告訴別人在錄、爲什麼錄。Audiee.ai 不會出現在會議裏,所以告知是你的事——最穩妥的做法是開場說一句,會後把紀要發給大家。以下是一般信息,不是法律意見;覈對日期 2026 年 10 月。
香港
- 刑事:沒有法律禁止對話的一方錄音。政府 2009 年答覆立法會時說,非公職人員的偷錄「沒有特定法例規管」(立法會答覆,2009)。
- 個人資料:爲工作錄音,你就是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下的資料使用者,要以公平方式收集,並在收集時或之前說明目的。私隱專員公署第 2021C04 號個案(2022 年 3 月公佈):主管偷錄與下屬的會談,錄音本身不違法,但沒有告知違反了保障資料第 1 原則(個案摘要)。
- 證據:政府 2017 年表示,偷錄的錄音並非絕對不能作爲證據(立法會答覆,2017)。
新加坡
- 刑事:沒有找到把參與者錄音定爲犯罪的法律。
- 個人資料:PDPA 第 4(1)(a) 條,以個人或家庭身份行事的個人不受約束(法條)。爲公司錄音時責任在僱主,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指引期望取得同意或至少告知錄音目的(《選定主題諮詢指引》第 4 章,2024 年 5 月修訂)。
- 法院:2020 年高等法院 [2020] SGHC 156 案採納了一份在當事人不知情時錄下的會議記錄(判決第 12 段)。
馬來西亞
- 面對面會議:沒有明文禁止參與者錄音。
- 電話和線上通話:《通訊與多媒體法》第 234 條禁止未經授權截取通訊,沒有爲通話一方設例外,也沒有判例(法條)。法律界看法不一:一份 2020 年的律所文章認爲不禁止,2026 年 9 月《星報》的事實覈查認爲涵蓋通話一方。2025 年修法後最高罰款 50 萬令吉或監禁五年。錄電話前先告訴對方。
- 個人資料:《個人資料保護法 2010》只適用於商業交易,處理個人、家庭事務豁免(第 45 條,法條)。
- 勞資糾紛:勞資法庭多次採納偷錄作爲證據,例如 2024 年的 Agarcorp 案(報道)。
臺灣
- 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》第 29 條:監察者爲通訊的一方,而且不是出於不法目的,不罰(法條)。刑法第 315-1 條處罰的是無故錄下他人的非公開談話。
- 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 51 條:單純爲個人或家庭活動的,不適用。
中國大陸
- 沒有找到把用普通設備錄自己參與的對話定爲犯罪的規定;刑法第 284 條針對的是竊聽、竊照專用器材。
- 《個人信息保護法》第 72 條:自然人因個人或家庭事務處理個人信息的,不適用;單位錄音需要第 13 條的合法性基礎,並按第 17 條事先告知(全文)。
最穩妥的做法
- 開場說一句:「我用 AI 記錄這次會議,會後把紀要發給大家,可以嗎?」
- 有人反對就不錄,或者只記你自己的筆記。
- 會後把紀要發給參會者——Audiee.ai 可以按郵箱分享,對方不需要賬號。
- 爲公司錄音時,先看公司的錄音和個人資料政策。
美國加州、英國和澳大利亞的規則見英文頁 Is it legal to record meetings?。Audiee.ai 第一次錄音前會彈出提醒,之後每次開始錄音,實時窗口裏都會有一行提示。
在香港偷錄會議犯法嗎?
錄下你自己參與的對話不構成犯罪,香港沒有這方面的特定法例。但如果是爲工作錄音,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要求以公平方式收集並說明目的——私隱專員公署 2022 年公佈的個案裏,主管偷錄與下屬的會談,錄音本身不違法,沒有告知卻違反了保障資料第 1 原則。
新加坡錄會議需要對方同意嗎?
個人錄自己參與的對話,沒有找到將其定爲犯罪的法律,PDPA 也不約束以個人身份行事的個人。爲公司錄音時,責任在僱主,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指引期望取得同意或至少告知。
在馬來西亞可以偷錄電話嗎?
不建議。《通訊與多媒體法》第 234 條禁止未經授權截取通訊,沒有爲通話一方設例外,也沒有判例;2025 年修法後最高罰款 50 萬令吉或監禁五年。錄電話或線上會議前先告訴對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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